投资顾问标识符:688106 投资顾问全称:金宏气体 报告书序号:2022-090
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相关
向不某一第一类发售可切换子公司债提出申请赢得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立案的报告书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接到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下列全称“深交所”)开具的《关于立案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双创板上市子公司发售投资顾问提出申请的通告》(中证转债科审(公司债)〔2022〕282号)。深交所对子公司上报的双创板上市子公司发售投资顾问的募资附件及相关提出申请文档展开了录入,认为提出申请文档齐全,合乎原则上方式,下定决心不予立案并司法机关展开审查。
子公司此次向不某一第一类发售可切换子公司债事宜尚待透过深交所审查,并赢得中国投资顾问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列全称“证监会”)做出一致同意注册登记的下定决心前方可实行,最后若想透过深交所审查,并赢得证监会一致同意注册登记的下定决心或其时间存有不稳定性。子公司将根据该事宜的重大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明确规定和明确要求及时处理履行职责重要信息公布权利,欲了解各阶层投资人特别注意投资信用风险。
电魂网络报告书。
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688106 投资顾问全称:金宏气体 报告书序号:2022-091
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相关
更改保荐人政府机构及保荐人保荐人的报告书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国投资顾问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开具的《相关一致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首次公开发售股票注册登记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并经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一致同意,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并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双创板上市。子公司聘请了招商投资顾问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招商投资顾问”)担任子公司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并在双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政府机构,招商投资顾问对子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
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透过了相关向不某一第一类发售可切换子公司债的相关议案(下列全称“此次发售”)。根据此次发售的工作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聘请东吴投资顾问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东吴投资顾问”)担任此次发售的保荐人政府机构,并与东吴投资顾问签署了《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作为发售人)与东吴投资顾问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作为保荐人政府机构)之向不特定第一类发售可切换子公司债保荐人协议》,由东吴投资顾问负责此次发售的保荐人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保荐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此次向不某一第一类发售可切换子公司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或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投资顾问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顾问发售上市保荐人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因再次提出申请发售投资顾问另行聘请保荐人政府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人政府机构的保荐人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人政府机构完成原保荐人政府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子公司与东吴投资顾问签署保荐人协议之日起,招商投资顾问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投资顾问承接。东吴投资顾问已委派高玉林先生和崔柯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此次发售的保荐人保荐人,具体负责子公司此次向不某一第一类发售可切换子公司债项目的保荐人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子公司此次公开发售可切换子公司债项目尚待上海投资顾问交易所发售上市审查并报经证监会注册登记,欲了解各阶层投资人特别注意投资信用风险。
子公司对招商投资顾问或其委派的保荐人保荐人、项目团队在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电魂网络报告书。
金宏气体股权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保荐人保荐人简历
高玉林先生,保荐人保荐人,具有中国注册登记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圣晖集成(603163)首次公开发售股票项目,在保荐人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人办法》等相关明确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崔柯先生,保荐人保荐人,曾参与中泰投资顾问(600918)首次公开发售股票项目、旭杰科技(836149)向不某一合格投资人公开发售股票项目。在保荐人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人办法》等相关明确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