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 向某一第一类发售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报告书
本子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重要文本提示信息:
● 此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数目为3,025,875股,所持股权为自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占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总股本数的比率为0.7505%。
● 此次限价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年份为2023年1月12日。
一、此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类别
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接到我国证监会开具的《相关一致同意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注册注册登记的核准》(银监许可证[2022]1236号),一致同意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的注册注册登记提出申请。
2022年7月12日,子公司在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以下简称子公司北京分子公司办理手续顺利完成向某一第一类发售港币普通股3,025,875股的注册登记代销及股权限价相关手续,子公司总股本由400,145,948股更改为403,171,823股。
此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为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商品生产股,所持股权为自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完结之日起6个月,共牵涉商品生产股小股东数目为8名,相关联商品生产股数目为3,025,875股,占子公司总股本的0.7505%,该部份商品生产股将于2023年1月12日起挂牌上市商品生产。
二、此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逐步形成后迄今子公司总股本数目变动情形
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后,子公司总股本403,171,823股,截止本报告书日,子公司总股本未出现更改。
三、此次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相关允诺
依照《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以陪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募资说明书》及《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以陪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挂牌上市报告书书》,此次提出申请解除股权限价的小股东相关其持有的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允诺如下:
(一)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子公司(全称“广发基金”)
广发基金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635,844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售人该部份股权,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则股权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给发售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售人或是其他投资者司法机关分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分担违背上述允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我国银河投资顾问股权有限子公司(简称“我国银河投资顾问”)
我国银河投资顾问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538,295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售人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前已发售股权,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本企业将依照前述法规调整本允诺。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本企业将司法机关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子公司(全称“浙江永安资本”)
浙江永安资本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476,776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售人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前已发售股权,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则股权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给发售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售人或是其他投资者司法机关分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分担违背上述允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四)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子公司(简称“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353,737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售人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前已发售股份,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给发售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售人或是其他投资者司法机关分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分担违背上述允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国泰君安投资顾问股权有限子公司(全称“国泰君安投资顾问”)
国泰君安投资顾问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329,129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售人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前已发售股权,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则股权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给发售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售人或是其他投资者司法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分担违背上述允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六)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全称“JPMorgan”)
JPMorgan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230,698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售人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前已发售股权,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则股权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给发售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售人或是其他投资者司法机关分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分担违背上述允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七)国信投资顾问股权有限子公司(全称“国信投资顾问”)
国信投资顾问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230,698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售人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前已发行股权,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则股权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给发售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售人或是其他投资者司法机关分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分担违背上述允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八)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子公司-恒泰融安海信私募投资顾问投资基金(全称“恒泰融安”)
恒泰融安允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售人230,698股股权。自发售人此次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是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售人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前已发售股权,也不由发售人回购该部份股权。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和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相关股权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我国银监会或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权锁定期长于上述允诺的,则股权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股权锁定及减持之允诺事项给发售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售人或是其他投资者司法机关分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分担违背上述允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投资顾问股权有限子公司认为:
截止本核查意见开具日,子公司此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的商品生产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中做出的允诺。此次商品生产股权挂牌上市商品生产数目及挂牌上市商品生产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发售挂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挂牌上市规则》及《科创板挂牌上市子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中信投资顾问对子公司此次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商品生产股权挂牌上市商品生产事项无异议。
五、此次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情形
(一)此次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数目为3,025,875股,所持股权为自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完结之日6个月。
(二)此次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年份为2023年1月12日。
(三)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明细清单
注1:持有商品生产股占子公司总股本比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商品生产情形表
六、上网报告书附件
《中信投资顾问股权有限子公司相关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向某一第一类发售股票商品生产股挂牌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报告书。
无锡纳微陈煜有限子公司常务监事会
2023年01月05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