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8日讯(地峡信息时报记者张勇张芯雅本报讯厦法)如果精心安排的中文网站被别人”伪“,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福州Wasselonne高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申诉事例。
A子公司供称,其司于2020年5月委派案外人C子公司对被侵权犯罪行为中文网站展开强化、升级换代,新版本中文网站于2020年6月正式上架。B子公司Maubourguet剽窃A子公司页面的内容,开本、桁架、相片,犯罪行为不良后果严酷,直觉蓄意严重,其犯罪行为有悖于道德行为,形成著作侵权犯罪行为且属于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应分担索赔责任并公开致歉。
B子公司则审阅称,案涉页面早已在接到A子公司警示周达卿删掉,且A子公司所主张的官方网站页面不形成编订经典作品,即使形成编订经典作品,A子公司也并非该经典作品版权。B子公司认为其犯罪行为不形成著作权侵权犯罪行为,也不形成不姑息,A子公司有权要求其分担索赔及支出服务费,更无需展开赔偿损失。
高等法院经该案查清,A子公司就其被侵权犯罪行为中文网站展开了登记,审查通过年份为2020年11月26日,A子公司中文网站页面上方标示有:版权所有“A子公司”。A子公司委派被告方C子公司展开中文网站建设,有鉴于此支付了中文网站设计服务费10000元。将A子公司中文网站与B子公司中文网站主页邮箱展开对照,上述两个中文网站在整体开本、产业布局和文本、镜头方面大致相同。
因此,福州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二审B子公司应索赔A子公司损失50000元,否决A子公司的其他诉请。二审一审后,B子公司提出诉讼裁定。最终,福州市高级高等法院裁决原判,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