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

2023-06-20 0 793

浅析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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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齐记

原副标题:SaramonGUI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的制作

随着家用电器的飞速发展,在其GUI中出现的创新创意设计不断涌现,使GUI的为保护意义变得越来越重要,专利技术局于2014年5月1日起将GUI间接列入了外形专利权为保护专业领域,并容许提出申请者以暗含GUI的家用电器来提出申请外形专利权为保护。如前所述此,为的是能帮助最高级专利权全权专业人士更快地制做牵涉GUI的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责任编辑特别针对牵涉静态GUI和静态GUI的外形,分别得出了相关联的制法。

关键字:GUI 外形 制法 专利技术

一、结语

GUI主要由询问处、工具栏、工具栏、按键、条码和Grignols点缀等原素组合成。GUI一般是显示于萤幕中且容许人与家用电器可视化用的介面,使用者可以采用滑鼠、按键或触屏等输出设备对该介面进行控制,以促发电子系统作出积极响应,比如说初始化文档、开启流程或执行其他任务等。

为的是满足用户社会发展的需求,专利技术局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对包涵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全称GUI)的家用电器的外形专利权给与为保护。这对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家电、生物医药、C2000等广泛采用GUI的造物主来说,无疑是不可估量灵修。此次,审核手册的修正为造物主设计音乐创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将进一步鞭策其音乐创作,提升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及社会发展。

二、正当理由

1. 专利权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2008年修正)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形,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2020年修正)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形,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需要说明的是:新的专利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所以2021年6月1日以前现行专利权法仍然有效,责任编辑主要以现行专利权法为主,SaramonGUI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的制做。

2. 专利权审核手册的规定

1) 《专利权审核手册》(2020年2月1日实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的规定

牵涉GUI的产品外形设计是指产品设计要点包括GUI的设计。

2) 《专利权审核手册》(2020年2月1日实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1的规定

产品名称包括GUI的产品外形名称,应表明GUI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GUI”字样的关键字,静态GUI的产品名称要有“静态”字样的关键字。如:“暗含温控GUI的冰箱”、“智能手机的天气预报静态GUI”、“带视频点播图形使用者介面的显示萤幕面板”。不应笼统仅以“GUI”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如:“软件GUI”、“操作GUI”。

3) 《专利权审核手册》(2020年2月1日实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2的规定

外形图片或照片包括GUI的产品外形应当满足用户本部分第三章第4.2 节的规定。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GUI的,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涵该GUI的显示萤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如果需要清楚地显示GUI设计在最终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需要提交GUI所牵涉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终产品视图。GUI为静态图案的,提出申请者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GUI所牵涉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其余状态可仅提交GUI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静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过程。标注变化状态图时,应根据静态视觉变化过程的先后顺序标注。对于用于操作投影设备的图形用户介面,除提交GUI的视图之外,还应当提交至少一幅清楚显示投影设备的视图。

4) 《专利权审核手册》(2020年2月1日实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3的规定

简要说明包括GUI的产品外形设计应在简要说明中清楚说明GUI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相关联。如果仅提交了包涵该GUI的显示萤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应当穷举该GUI显示萤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例如,“该显示萤幕面板用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必要时说明GUI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可视化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

5) 《专利权审核手册》(2020年2月1日实施版本)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的规定

根据专利权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形专利权权的情形:……(11) 游戏介面以及与人机可视化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萤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可视化无关的网站网页的Grignols排版。

三、制法

在2021年6月1日以前,由于现行专利权法仍然有效,所以应以暗含GUI的载体产品来提出申请外形专利权,否则该外形发明专利权无法顺利获得授权。根据《专利权审核手册》的规定,原则上是不能省略载体产品的。但由于现阶段的的载体。

接下来,特别针对暗含静态GUI的带屏产品和暗含静态GUI的带屏产品,分别说明如何制做外形专利权的提出申请文档。

1. 暗含静态GUI的带屏产品

带屏产品在责任编辑中可理解为暗含萤幕的电子产品,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笔记本电脑、智能电视、打印机、洗衣机和智能冰箱等。静态GUI在责任编辑中可理解为不包涵静态创新的一张GUI,其中GUI在责任编辑中可理解由一个或多个独立视觉原素组成,而每个视觉原素主要由形状、图案、文字、符号或四者的任意结合构成。由于在实际全权过程中,无论GUI是否为静态GUI,只要其创新点不在于静态变化的,往往都视为静态GUI,所以在责任编辑中不仅将暗含临时画面内容(例如照片、视频、头像或书籍内容等)的GUI视为静态GUI,而且将不包涵静态创新的时间变化、天气更新、信息提示和文字更新等轻微视觉变化的GUI也视为静态GUI。

案例一【操作系统的主介面】

浅析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
主视图

案例二【智能手表的聊天软件】

浅析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
主视图

暗含静态GUI的带屏产品的制法是:首先选择包涵创新点且出现几率最大的一张GUI作为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其次最好保留GUI中功能性文字并以通用词或XX代替非功能性文字,然后删除GUI中的临时画面内容及非软件开发商制做的独立视觉原素,最后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地增加相似设计。

第一、如何选择包涵创新点且出现几率最大的一张GUI。GUI外形专利权主要为保护是介面的视觉效果,而不是某个功能的演示过程,所以这张GUI是否能够完整演示该功能并不是授权的必要条件。如前所述此,为的是避免在提出申请文档中出现多个介面而无端增加维权难度,只要其创新点不在于静态变化的,都建议将包涵创新点且出现概率最大的一张GUI作为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需要注意的是,在包涵轻微视觉变化的GUI中,应当从轻微视觉变化中选择最易出现的一帧作为独立视觉原素。比如说,当轻微视觉变化为天气预报工具栏时,由于晴天工具栏比阴天工具栏更容易出现,所以建议将晴天工具栏作为GUI的独立视觉原素。再比如说,当轻微视觉变化为应用工具栏及显示在应用工具栏(又称APP)上的消息数量标识(例如③)时,由于带消息数量标识的应用工具栏比不带消息数量标识的应用工具栏更容易出现,所以建议将不带消息数量标识的应用工具栏作为GUI的独立视觉原素。

第二、为什么要保留GUI中功能性文字,并以概括词或“XX”代替非功能性文字。在外形专利权中,往往不为保护文字内容,仅为保护文字字号及字体在外形中的视觉效果,所以在制做提出申请文档中一般不需要调整文字内容。但在实际全权过程中,专业人士为的是满足用户客户的需求,常常需要调整文字内容,但在调整中不应删除功能性文字,以防止人们无法从GUI中得知介面的用途,同时为的是保证外形专利权的为保护范围能直接涵盖客户的设计方案,应以概括词或“XX”代替非功能性文字,比如说将张三称改为使用者名三个字或“XX”。

第三、为什么要删除GUI中的临时画面内容。当GUI包涵视频画面、背景图片和壁纸等临时画面内容,由于其难以重现,甚至不再出现,建议删除临时画面内容,以为提出申请者争取更大的为保护范围。这种做法也是国知局培训课件中所提及的,且属于现阶段审核标准所能接受的情景。但在删除临时画面内容时应注意,尽量保留描述临时画面内容的副标题(例如播放器或相册)及浮于画面上方的可控插件(例如播放、快进或快退等按键)等,以体现删除区域的功能和用途。

第四、为什么要删除非软件开发商制做的独立视觉原素。对于包涵操作系统的独立视觉原素的GUI,由于其在不同家用电器或操作系统中会出现不同的视觉效果,所以建议删除GUI中操作系统的独立视觉原素,例如删除显示在萤幕顶部上的信号、电量或时间等标识,以为提出申请者争取更大的为保护范围。这种做法也是国知局培训课件中所提及的,并属于现阶段审核标准所能接受的情景。同理,对于应用在网络浏览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上的第三方软件介面,也应删除网络平台的独立视觉原素,以为提出申请者争取更大的为保护范围。

第五、如何在外观设计提出申请文档中选择性地增加相似设计。GUI在同一个的载体产品的不同采用状态下会出现不同的显示效果,所以在满足用户单一性的前提下不妨将不同的采用状态下的GUI作为相似设计,并放在同一件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中,以为提出申请者争取更完善的为保护范围。比如说,在横屏采用状态下显示的操作系统介面和在竖屏采用状态下显示的操作系统介面,就适用于作为相似设计,并放在同一件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中。类似地,在包涵极易调整的独立视觉原素的GUI中,也建议调整独立视觉原素的具体形式以适当增加相似设计,比如说将方形按键改为圆形按键,或者三个重复的独立视觉原素改为五个重复的独立视觉原素等。

2. 暗含静态GUI的带屏产品

静态GUI在责任编辑中可理解为创新点落入静态视觉变化的GUI,比如说滑动解锁、翻页效果等静态视觉变化。

案例三【苹果系统的解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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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安卓系统的解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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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安卓系统的解锁过程】

浅析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

暗含静态GUI的带屏产品的制法是:在保证静态视觉变化清楚呈现的基础上,从静态GUI中选择几张必要帧画面作为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其中,每个必要帧画面的做法可参照静态GUI的制做方法,详见上文。

第一,如何从静态GUI中选择必要的几张帧画面。在静态视觉变化中,初始帧画面、结尾帧画面毫无疑问是静态GUI中的必要帧画面,但中间帧画面的选择与否,及选择哪几张中间帧画面作为必要帧画面,应视具体的静态视觉变化而定。对于单一的静态视觉变化,一般采用一个初始帧画面、一个结尾帧画面和一个中间帧画面即可,详见案例三。但对于多变的静态视觉变化,一个初始帧画面、一个结尾帧画面和一个中间帧画面是无法清楚呈现静态视觉变化过程的,详见案例四。所以,如何适度增加中间帧画面的数量是一个难点,责任编辑得出了一个比较靠谱的做法,即将静态视觉变化准确地拆解为若干个单一的静态视觉变化,然后保证每个单一的动态视觉变化都包涵一个初始帧画面、一个结尾帧画面和一个中间帧画面。在选择过程中,如果单一的静态视觉变化仅包涵初始帧画面和结尾帧画面,或者中间帧不重要且属于已知的,则可以忽略它的中间帧画面,比如说在案例四和因代表者的滑动路径及滑动节奏,在滑动解锁构成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该线段的中间帧是不可省略的。也正是因此,笔者认为案例五的做法要好于案例四的做法。

第二、为的是保证所选的几张帧画面能清楚地体现静态视觉变化,建议增加验证。具体做法是将所有的必要帧画面按照出现顺序制作出一个动图(格式为GIF),然后观察动图是否能够清楚呈现静态视觉的变化过程,如果能,则说明所选的必要帧画面是充足的,如果不能,则说明所选的必要帧画面不足,需要结合动图的具体变化程度适当增加中间帧画面。

四、结语

总之,笔者希望可以借此文帮助最高级专利权全权专业人士更快地制做牵涉GUI的外形发明专利权文档,同时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全权经验及研究成果帮助中国专利技术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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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齐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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