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控股公司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布文本的真实世界、精确、完备,没有不实记述、虚假申辩或关键性申辩。
汇绿自然生态信息技术全部股份有限控股公司公司(下列全称“控股公司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举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全会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控股公司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有关提案,具体文本参见控股公司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网编者按(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报告书。
根据《挂牌上市控股公司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下列全称“《挂牌上市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控股公司公司自我管理市场监管手册第1号——业务办理手续》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和《控股公司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控股公司公司对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职位在控股公司公司外部展开了申报。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展开了自查,有关公示及自查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形
1、申报文本:控股公司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职位;
2、申报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30日;
3、申报有效途径:控股公司公司中文网站申报;
4、意见建议反馈形式:在申报期内,可透过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及私下意见建议反馈等形式向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
5、申报结果:截至申报期满,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鞭策第一类的自查形式
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自查了此次拟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身份证明、拟鞭策第一类与供职控股公司公司(含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拟鞭策第一类在控股公司公司出任的职位或其供职文档等金属材料。鞭策第一类的基本情形有误,不存在不实、蓄意谎报或令人关键性误会含意。
三、监事会的自查意见建议
根据《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控股公司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控股公司公司对拟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和职位的申报情形及自查结果,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发表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1、列入此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符合控股公司公司《2023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所确定的激励第一类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控股公司公司法》《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控股公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
2、此次拟鞭策第一类的基本情形有误,不存在不实、蓄意谎报或令人关键性误会含意。
3、此次拟鞭策第一类不存在《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控股公司公司法》规定的不得出任控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上市控股公司公司股权鞭策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鞭策第一类为控股公司公司实施此次鞭策方案时在本控股公司公司供职的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及监事会认为需要鞭策的其他人员。
5、此次拟鞭策第一类不包括控股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控股公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控股公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此次鞭策方案拟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的条件,符合此次鞭策方案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其作为控股公司公司此次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汇绿自然生态信息技术全部股份有限控股公司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