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控股公司常务董事会及全体人员分立常务董事确保报告书文本的真实世界、精确和完备,对报告书的不实记述、虚假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负对个人及控股股东。
依照《上市控股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非国有控股公司上市控股公司(全境)实行股权鞭策全面实行配套措施》(下列全称“《全面实行配套措施》”)、《湘潭新鑫股权有限控股公司2021 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修订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提案修订版)》”)的有关明确规定,控股公司对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和职位在控股公司外部展开了申报。控股公司常务董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况对此次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有关申报情况及自查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申报情况表明
1 、控股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公布了《湘潭新鑫股权有限控股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
2、控股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5日在控股公司外部对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姓名和职位展开了申报,申报期共11天,控股赵先生可向控股公司常务董事会明确提出意见建议。
截止申报期满,控股公司常务董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此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明确提出的提出异议。
二、常务董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常务董事会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行配套措施》、《鞭策方案(提案修订版)》的明确规定,紧密结合对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审查结论及申报情况,刊登如下表所示自查意见建议:
1、此次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与控股公司《鞭策方案(提案修订版)》所确认的鞭策第一类覆盖范围和条件等相符合。此次留出授与鞭策对象为控股公司底层管理工作人员,不包括分立常务董事、分立常务董事。此次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在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供职,已与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子控股公司存有劳动者关系。
2、此次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具有《控股证券法》等法规、规章文档和《控股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不存有《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行配套措施》等法规、规章文档明确规定的严禁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况。
3、此次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基本情况有误,不存有不实、蓄意谎报或引发关键性误会之处。
综上所述,控股公司常务董事会认为:列入此次留出授与的鞭策第一类符合《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全面实行配套措施》等法规、规章文档以及控股公司《鞭策方案(提案修订版)》中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覆盖范围和条件,不存有严禁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况,其作为控股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激励方案留出授与鞭策第一类的主体资格证书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湘潭新鑫股权有限控股公司
常务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