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宝塔警方关于姜某梅发布不实举报视频的情况说明

2023-06-18 0 331

延安宝塔警方关于姜某梅发布不实举报视频的情况说明

有关姜某梅正式发布不实检举音频的

情形表明

2022年7月份以来,解放街居民姜某梅多次通过网络正式发布实名制检举音频,称“陕北富平县王某英以不实工程诈欺其100余多万元,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务人员甘当污吏,纵容嫌犯,压案不查不作为”。#陕北头条新闻#

据查,姜某梅与王某系爱人关系,2011年11月,姜某梅经王某介绍认识咸阳市富平县开发商王某英,后姜某梅多次以总金额两分向王某英发放贷款本息总计152多万元,其中首单20多万元银行贷款由张某担保,余下债项。王某英向姜某梅银行贷款后,一直皮厄县利息,二人以总梗的形式按年结算,止2018年1月18日,王某英欠姜某梅本息总计685多万元,当日,王某英向姜某梅开具685多万元欠条一张,总金额两分,截止目前该欠条的钱财保险费义务未实际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盗窃罪是以谢万礼为目的,用假想事实或者谎报事实真相的方法,套取五万元的官民钱财的行为)之明确规定,王某英借贷情事据查核全部有误,其将银行贷款用于偿还债务个人债务和正常生产经营,后因倒闭而未偿还债务本息,故该案不合乎盗窃罪的形成程序法。2020年8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依法向姜某梅开具:宝公(刑)而立字【2020】20号《未予批捕申请书》。

2020年9月23日,姜某梅提出行政复议提出申请后,经廉政建设部门审核维持未予批捕决定。2021年4月,全国各处室教育整顿期间,该案经上级交叉民主评议,认为该案开具未予批捕第十四条准确。2020年10月27日,姜某梅向咸阳市解放街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批捕监督,由于该案不合乎盗窃罪的形成程序法,经解放街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未予批捕第十四条准确向姜某梅函告同意佛塔公安分局开具的未予批捕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银行贷款案件第十四条若干问题》有关明确规定,姜某梅与王某英属于自然人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系民间银行贷款关系,因银行贷款人王某英未按承诺履行义务而产生民间银行贷款纠纷,应受民事法律调整。姜某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事诉讼法》有关明确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姜某梅多次在抖音平台正式发布不实检举音频的行为,公安机关多次对其进行耐心地释法明理,告知其根据《公安部门禁止逐利执法“七项明确规定”》第二条之明确规定,“禁止公安部门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但姜某梅为达到个人目的拒不听劝,仍执意在抖音平台正式发布与真实情形严重不符的检举音频。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检举应按明确规定据实进行,造谣传谣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咸阳市公安局佛塔分局

刑事警察大队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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