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佛塔控股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报告书(系列产品)
投资顾问标识符:000595 投资顾问全称:*ST宝实 报告书序号:2020-035
佛塔控股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有关
重组重大进展的报告书
本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报告书文本的真实世界、精确和完整,没有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重大申辩。
2020年7月21日,石嘴山市兰州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下列全称西宁Wasselonne法院或高等法院)司法机关做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立案佛塔控股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以下全称佛塔控股集团或子公司)重组案,并于翌日做出(2020)宁01破申7-1号《通知书》,选定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政府机构人员组成黄双燕担任佛塔控股集团管理工作人(下列全称管理工作人),具体负责重组期间的每项组织工作(文本参见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佛塔控股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有关高等法院判决立案子公司重组暨优先股被竭尽全力实行B股信用风险提示信息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0-031)。进入重组程序后,管理工作人和子公司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科学规范大力推进重组组织工作,现依照《深圳投资顾问交易所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下列全称《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有关明确规定,就子公司重组重大进展的有关事项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重组重大进展情况
依照《民营企业物权法》有关明确规定,管理工作人拟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开启债务人备案注册登记和审核组织工作,债务人备案止年份为 2020年 8月20日(含当日),截至2020年8月9日,已有185家债务人人向管理工作人备案债务人,备案金额合计240,747,955.99元;根据《民营企业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子公司在管理工作人的指导下已经开启双方均未履行职责完合同的剖析组织工作,目前剖析组织工作基本完成;金融资产评估结果政府机构已入场开展组织工作,在子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金融资产评估结果组织工作正在科学规范大力推进中。
二、信用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股价存有中止挂牌上市的信用风险
因子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季度经审计工作的净利均为负数,子公司股价拟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行B股信用风险提示信息,若2020第一年度经审计工作的净利竭尽全力为负数,根据《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第14.1.1条的有关明确规定,子公司股价将面临中止挂牌上市的信用风险。
(二)子公司股价存有中止挂牌上市的信用风险
1、如果子公司股价被中止挂牌上市,且中止挂牌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子公司存有《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有关明确规定,子公司股价将面临被中止挂牌上市的信用风险。
2、高等法院已判决子公司进入重组程序,如果子公司顺利完成重组,将有助于改善子公司金融资产负债结构。若重组失败,子公司将存有被西宁Wasselonne法院宣告破产的信用风险。如果子公司被宣告破产,依照《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有关明确规定,子公司股价将面临被中止挂牌上市的信用风险。
子公司将司法机关配合高等法院及管理工作人开展有关重组组织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明确规定履行职责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子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投资顾问时报》、《投资顾问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报告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子公司报告书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信用风险。
特此报告书。
佛塔控股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000595 投资顾问全称:*ST宝实 报告书序号:2020-036
佛塔控股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
关于优先股交易异常波动的报告书
本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文本的真实世界、精确和完整,没有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重大申辩。
一、优先股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子公司股价(投资顾问全称:*ST宝实、投资顾问标识符:000595)于2020年8月6日、8月7日和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29%;依照《深圳投资顾问交易所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的有关明确规定,属于优先股价格异常波动。
二、子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有关情况
1、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石嘴山市兰州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下达的(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宁01破申7-1号《通知书》,判决立案债务人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子公司对子公司的重组申请,《通知书》选定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政府机构人员组成黄双燕担任佛塔控股集团管理工作人,负责重组期间每项组织工作。(参见子公司2020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031号报告书)
2、经核实,子公司不存有其他重大事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有需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子公司股价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经函询子公司控股股东佛塔石化集团有限子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有有关子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涉及佛塔控股集团控股权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
6、经函询子公司重组管理工作人,管理工作人不存有有关子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在本子公司股价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子公司股价。
三、是否存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子公司监事会确认,本子公司目前没有依照深交所《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等有关明确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监事会也未获悉本子公司有依照深交所《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等有关明确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子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挂牌上市子公司认为必要的信用风险提示信息
1、经自查,子公司不存有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子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投资顾问时报》和《证 券日报》,有关子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高等法院已判决子公司进入重组程序,如果子公司顺利完成重组,将有助于改善子公司金融资产负债结构。若重组失败,子公司将存有被西宁Wasselonne法院宣告破产的信用风险。如果子公司被宣告破产,依照《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有关明确规定,子公司股价将面临被中止挂牌上市的信用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信用风险。
特此报告书。
佛塔控股集团股权有限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