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哪些?

2023-06-03 0 717

服食海洛因检查和服食海洛因检测是公安部门盘查海洛因、辨认出贩毒相关人员的关键方式。服食海洛因检查是指公安部门等无权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对某一娱乐场所、相关人员与否存在贩毒违法犯罪行为展开查阅、了解、查证或审核的犯罪行为。服食海洛因检测是指利用科技进步手段对被控服食海洛因、劳教的相关人员展开生物科学检测,目的在于为公安部门判定服食海洛因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服食海洛因注册登记、判定服食海洛因上瘾或检测劳教实效提供依照。近几年,一些规章文档通过许可或建立制度监督机制的方式,扩大服食海洛因检测的第一类覆盖范围。那么,积极开展服食海洛因检查与服食海洛因检测的正当理由何为?目前,其第一类覆盖范围为什么样群体呢?

01.

服食海洛因检查与服食海洛因检测

正当理由

服食、口服海洛因归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无权按照反扒行政第七十六条第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展开行政处罚。禁毒法明确了“禁吸”,并对检查海洛因和服食海洛因作了较详细的许可:

第一,公安部门无权在边境、要道、客运避风塘和军用机场、汽车站、汽车站、避风塘对往来相关人员、贵重物品、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展开海洛因缩限和,出入境无权对进出客运避风塘的相关人员、贵重物品、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展开海洛因缩限和,邮电企业无权对电子邮件展开海洛因缩限和(参见禁毒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公立医院无权对拒绝接受劳教化疗的劳教相关人员展开身体和所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的检查。辨认出拒绝接受劳教治疗的劳教相关人员在化疗期间服食、口服海洛因的,公立医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参见禁毒法第十四条)。

第三,对妨碍司法国家机关展开海洛因检查的犯罪行为,犯法者的,司法国家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尚不犯法者的,司法国家机关给与反扒行政处罚(参见禁毒法第十五条)。

服食海洛因检测归属于服食海洛因检查的关键内容,也是行政处罚、劳教等举措的先决条件和判断依照。服食海洛因检测之后,对于辨认出有服食海洛因犯罪行为的人,要展开服食海洛因注册登记,并判定与否服食海洛因上瘾。假如只有服食海洛因犯罪行为而未上瘾,就采行行政处罚和必要性的控管或戒毒举措。假如判定已上瘾,则要决定采行哪种劳教举措。

服食海洛因检测的法律规范依照主要是禁毒法、《劳教条例》《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注册登记办法》《服食海洛因检测程序明确规定》和《服食海洛因上瘾判定办法》等。禁毒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检测、强制检测和服食海洛因注册登记:“公安部门可以对被控服食海洛因的相关人员展开必要性的检测,被检测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对拒绝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国家机关应对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展开注册登记。”

《劳教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社区劳教相关人员应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定期拒绝接受检测。《劳教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对被控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展开检测,对服食海洛因人员展开注册登记并司法国家机关实行动态控管,进一步明确检测权归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并在注册登记的同时,对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展开动态控管工作。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动态控管的基础是建立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数据库。2009年5月13日公安部、司法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注册登记办法》,其第三条明确规定服食海洛因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第四条明确规定服食海洛因注册登记主体和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注册登记工作信息交流制度。

服食海洛因检测的第一类覆盖范围

02.

服食海洛因检查的第一类覆盖范围是比较明确的,而服食海洛因检测的第一类覆盖范围需要进一步厘清。

2016年新修订的《服食海洛因检测程序明确规定》对服食海洛因检测第一类、检测主体、检测样本、检测程序、检测标准、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促进了服食海洛因检测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执法依照不足、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服食海洛因检测程序明确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服食海洛因检测的第一类,包括被控服食海洛因的相关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劳教的相关人员,被公安部门责令拒绝接受社区劳教和社区康复的相关人员,和劳教康复娱乐场所内的劳教康复相关人员。”上述四类相关人员中,后三者比较明确。关于“被控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的覆盖范围,公安部《关于加强重点违法犯罪嫌疑相关人员服食海洛因检测工作的通知》有明确限定,“被控服食海洛因相关人员”指的是以下七类被控服食海洛因的重点违法犯罪嫌疑相关人员:贩毒违法犯罪前科相关人员、贩毒违法犯罪嫌疑相关人员;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违法犯罪嫌疑相关人员;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嫌疑相关人员;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嫌疑相关人员;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劫持、绑架、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嫌疑相关人员;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相关人员;群众举报服食海洛因或者公安部门认为有服食海洛因检测必要性的其他相关人员。

03.

服食海洛因检测第一类

覆盖范围的扩大

近十年来,我国服食海洛因检测已经扩大到特殊行业(如驾驶员)、就业(如公职相关人员准入)等领域。

第一,通过地方禁毒立法扩大到校车、公共交通驾驶相关人员。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明确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有驾驶员特别是船员、校车驾驶员的吸毒相关人员禁业明确规定。一些地方禁毒立法明确规定公共交通驾驶相关人员服食海洛因筛查制度,例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就明确规定,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船舶和航空器等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建立驾驶相关人员服食海洛因筛查制度,定期对驾驶相关人员展开服食海洛因检测,辨认出驾驶相关人员有服食海洛因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其驾驶犯罪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通过体检标准和规章文档扩大到公职相关人员准入等领域。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归属于体检不合格。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参照该体检标准执行。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湖南省衡阳县等地下发关于党员、国家公职相关人员服食海洛因犯罪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报考、安置、调入该地区的公职相关人员,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或拟吸收的中共党员第一类,体检时必须做海洛因尿样检测,被公安部门判定为服食海洛因的,取消录用、聘任资格、不得提拔、任用或加入中国共产党。还有一些基层党委、政府也出台文档作出类似明确规定,并将村“三委”(指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包括在强制检测覆盖范围之内。

2016年4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服食海洛因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公务员服食海洛因问题的排查辨认出和查处力度,在部分地区公务员招录中积极开展服食海洛因检测;海洛因滥用问题严重的地方,要积极配合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服食海洛因检测项目纳入部分地区和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招录体检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对新招录公务员身份信息与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的比对,协助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举报/反馈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官方客服团队

为您解决烦忧 - 24小时在线 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