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01-30 0 246

  投资顾问标识符:688798 投资顾问全称:艾为电子 报告书序号:2023-002

  北京艾为电子控制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监事会相关子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

  鞭策方案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

  申报情形表明及自查意见建议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独立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北京艾为电子控制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全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全会,表决透过了《相关子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或其全文的提案》等相关提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子公司法》(下列全称“《子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全称“《公司法》”)、《挂牌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下列全称“《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双创板优先股挂牌上市准则》(下列全称“《挂牌上市准则》”)、《双创板挂牌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市场监管手册第4号——股权鞭策重要信息公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和《北京艾为电子控制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子公司法》(下列全称“《子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对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在子公司外部展开了申报,子公司监事会紧密结合申报情形对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展开了自查,相关申报情形及自查形式如下表所示:

  一、子公司对鞭策第一类的申报情形及自查形式

2022年12月24日,子公司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了子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或“本鞭策方案”)或其全文、子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实行考评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子公司《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等报告书,并依照相关明确规定,于2022年12月24日在子公司外部对本鞭策方案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的联系电话和职位展开了申报,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1、申报文本:2022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

2、申报天数: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

  3、申报形式:子公司外部贴出栏申报;

  4、意见反馈形式:在申报期内,子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透过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监事会展开意见反馈;

5、申报结果:截至申报期满,子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人对本次拟鞭策第一类提出的任何人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形

子公司监事会自查了本次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的成员名单、身份证件、拟鞭策第一类与子公司(含子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鞭策第一类在子公司担任的职位及任职文档等重要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自查意见建议

  依照《管理工作配套措施》、《鞭策方案》、《子公司法》及《子公司法》的相关明确规定,紧密结合子公司对拟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和职位的申报情形及监事会的自查结果,监事会发表自查意见建议如下表所示:

1、列入子公司本鞭策方案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子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档及《子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

2、鞭策第一类不存有《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八条明确规定的不得成为鞭策第一类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投资顾问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子公司法》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情形的;

  (5)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参与挂牌上市子公司股权鞭策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子公司本鞭策方案拟首度授与激励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工作配套措施》、《挂牌上市准则》等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符合《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范围。本鞭策方案拟首度授与的鞭策第一类为子公司报告书本鞭策方案时在本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鞭策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挂牌上市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子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鞭策方案的拟首度授与鞭策第一类成员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文档所明确规定的条件,符合《鞭策方案》明确规定的鞭策第一类条件,其作为本鞭策方案的鞭策第一类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书。

  北京艾为电子控制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688798   投资顾问全称:艾为电子   报告书序号:2023-001

  北京艾为电子控制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

  相关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子公司

  股权的进展报告书

本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司法机关分担民事责任。

  重要文本提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艾为电子控制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下列全称“子公司”)透过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权930,337股,占子公司总股本166,000,000股的比例为0.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02元/股,最低价为82.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682,77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股权的基本情形

2022年8月23日,子公司举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全会,表决透过了《相关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子公司股权方案的提案》,同意子公司以超募资金透过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子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优先股,用于员工持股方案及/或股权鞭策。子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子公司监事会表决透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文本详见子公司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0日公布于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中文网站(www.sse.com.cn)的《艾为电子相关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子公司股权方案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2-023)、《艾为电子相关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回购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2-026)。

二、 实行回购股权进展情形

依照《挂牌上市子公司股权回购准则》《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挂牌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市场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权》的相关明确规定,子公司在回购股权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报告书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形。现将子公司回购股权进展情形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透过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已累计回购子公司股权930,337股,占子公司总股本166,000,000股的比例为0.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02元/股,最低价为82.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682,77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权符合法规的明确规定及子公司的回购股权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挂牌上市子公司股权回购准则》《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挂牌上市子公司自我管理市场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权》等相关明确规定及子公司回购股权方案,在回购期限内依照市场情形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行,同时依照回购进展情形及时履行重要信息公布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报告书。

  北京艾为电子控制技术股权有限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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