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财经新闻全媒体本报记者 吴立洋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网络重要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的下定决心(草案稿)》,并向社会公开草案。
作为我省首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可靠财务管理问题的关键性法律条文,2016年通过的《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将过去载于各种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上升到法律条文微观,进一步全面落实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网络管理者等市场主体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的市场主体职责,为我省构筑网络安全监管管理体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重要网络安全可靠事件在亚洲地区范围内呈多发态势,据估计,自2017年以来,亚洲地区网络攻击外泄数据记录的数量平均每年增长高达224%,对数字经济健康稳定产业发展构成了不容小视的威胁。
随着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防雷形势变化,《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部分法律条文条文文本亟须预览完善。多名与会在接受北方财经新闻全媒体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重要网络安全可靠建设经过多年产业发展,已渡过筑铁律的早期阶段,当前应加强系统化安全可靠环境治理能力,提高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制保证水平。
导入钱财罚、资格证书罚惩处举措
本次拟修正的主要文本之一,是对违背网络运行安全可靠一般明确规定和网络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律条文职责制度展开了修正,具体包括对违规有关明确规定、权利的行政处罚幅度展开修正和加入了从业人员明令禁止举措。
例如,在美版《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第三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对于网络管理者、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的管理者及其职责人员等职责市场主体,未严格遵守履行职责有关重要网络安全可靠保护权利和明确规定的处罚金额,在原先“十万元以内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内五万元下列”等相对固定的罚金区间外,平添了“处五万元以内一千万元下列或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下列罚金”,对间接负责的职责人员和其他间接职责人员“可以下定决心明令禁止其在一定期内担任相关企业的常务董事、独立常务董事、高级职员或是从事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等明确规定。
此外,对情节特别严重,违背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中网络重要网络安全可靠保护权利,发布或传输有关法律条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重要信息的,本次草案稿中也加入了销售额比例罚金和职责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明令禁止有关的执法明确规定。
从拟修正的具体文本来看,有关情节严重违规行为罚金的上下限都得到显著提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在接受北方财经新闻全媒体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肯定的是,此次草案稿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三下列罚金’此类文本,实际上是加大了对企业的处罚力度。”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指出,这是在总结我省有关法制实践,并与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条文衔接作出的明确规定。
事实上,在近年来出台的《数据安全可靠法》《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法》多部网络、数据有关领域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中,以销售额为基数设定罚金和吊销营业执照、明令禁止职责人从事有关职业等处罚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有关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得到显著加强。
“将钱财罚、资格证书罚列入惩罚方式,集中明确了一点:法律条文是有牙齿的。”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陈兵表示,法律条文职责设定的多元化,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执法部门对于有关法律条文法律法规的实施能力。
至于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固定区间罚金,何种情况下适用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罚金,曹伟表示,目前在实践中没有绝对的标准,具体的罚金数额通常会结合行为市场主体的主观过错、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或金额、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方面加以判定。
王伟进一步指出,在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管理的重点领域中,对于行为人主观过错较大、行为性质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用重典加以规制,既能对有关市场主体产生威慑力,也能在损害行为发生后对其加以严厉制裁,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制原则。
完善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和个人重要信息保护要求
除了对有关违规惩罚举措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外,全面落实到具体安全可靠执行微观,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和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是本次修正聚焦的两大方向。
网信办在对本次草案稿的说明中指出,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为强化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安全可靠保护职责,进一步完善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管理者有关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明确规定。
在产业发展数字经济背景下,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生产平稳有序推进。绿盟科技首席合规咨询专家张睿告诉本报记者,结合去年9月正式施行的《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安全可靠保护条例》,当前正是各行业全面落实推动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保护的发力期,而顶层安全可靠法律条文、法律法规的及时修改能够更好地促进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方面,鉴于《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全面的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法律条文职责制度,本次修正拟将《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原有关个人重要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职责修正为转致性明确规定。
据受访专家介绍,所谓转致性明确规定,原本是国际私法领域的概念,是关于冲突规范的一种法律条文适用明确规定,可理解为当不同法律条文条文对同一领域的问题均有所明确规定时,明确有关问题最终适用其中一部法律条文,或在某部法律条文对有关问题没有明确明确规定时,转引到其他法律条文上,从而实现法律条文间的协同。
王伟指出,本次修正拟将《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原有关个人重要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职责修正为转致性明确规定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出台的《民法典》《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可靠法》等立法已经对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构筑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规范体系,但由于个人重要信息保护同样是重要网络安全可靠领域的关键性问题,因此依然有必要在《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中特别明确网络管理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有关权利和职责,但对于损害他人个人重要信息权益的违规行为的法律条文后果、法律条文职责,则分别适用其他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
拓展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环境治理维度
在网信办对本次修正《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草案稿的说明中,将主要修正文本划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完善违背网络运行安全可靠一般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职责制度、修正关键重要信息基础建设安全可靠保护的法律条文职责制度、修正网络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律条文职责制度、修正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法律条文职责制度。对于网络管理者等有关职责市场主体,在不同安全可靠领域需要严格遵守的具体要求展开了更为细化地明确规定。
陈兵认为,在重要网络安全可靠一般职责之外,还要特别区分出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等职责,目的是为了与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数据跨境等领域的专门法律条文法律法规展开协调。
“作为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环境治理的基本法,《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既涉及基础建设安全可靠,也涉及数据安全可靠、个人重要网络安全可靠、跨境安全可靠等领域息息有关,需要通过更为系统化的立法涉及为整体的安全可靠环境治理框架提供一个足够宽敞的制度底座,也使得有关运营市场主体或重要信息处理市场主体在履行职责安全可靠权利时有更为明确的抓手。”陈兵说。
自2017年《重要网络安全可靠法》正式实施以来,有关领域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持续落地,除《数据安全可靠法》《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外,《网络产品安全可靠漏洞管理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管理办法》等聚焦安全可靠漏洞等关键问题或垂直领域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
对企业而言,监管要求的细化也意味着其所需承担的合规要求更加明确。张睿表示,在重要网络安全可靠财务管理,企业组织可以融合质量管理、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管理等有关体系,将合规管理融入企业管理闭环中,逐步建设完善合规体系,实现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对第七十条法律法规的修正,在原先“发布或是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发布或是传输的重要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处罚”外,还添加了“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规所得……”等要求。
对于文中“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重要信息发布、存储行为应如何理解,也是草案稿发布后社会广泛讨论的焦点。
曹伟表示,此处实际上是为了避免针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重要信息文本展开的兜底性明确规定,即行为市场主体发布或传输其他法律条文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违规重要信息文本的情况下,将依据第七十条所明确规定的三档违规程度展开处罚。结合《网络安全可靠法》维护计算机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可靠、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立法目的来看,第七十条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重要信息文本可以理解为危害重要网络安全可靠和国家安全可靠或是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文本。
陈兵则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对其展开了分析,他认为,计算机网络环境治理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一些涉及网络重要信息存储、流传管理、解析使用过程的具体执法要求,目前的法律条文法律法规尚未对这部分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列举,因此要在此处设定兜底条款。
他进一步指出,这一修正为强化计算机网络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制化依据,但也需要注意此类带有扩张性的立法,如何在实际执行中避免给有关从业人员者带来必要之外的经营职责和压力。
王伟表示,法律条文条文不是万能的,法律条文天然具有不完备性,面对纷繁复杂的计算机网络,立法对具体违规重要信息和违规行为的界定难免会出现疏漏或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按照“有规则,依规则;没规则,依原则”的法律条文适用要求,允许行政机关基于立法目的以及法制原则,考量个案对公共秩序、社会公德、重要网络安全可靠等方面的具体损害情况,对有关行为是否具有违规性作出认定和判断。
“当然,行政机关在行使此类裁量权时,应当确保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制原则,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司法审查和社会监督。”他补充道。
(作者:吴立洋 编辑: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