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不实宣传品、不落空允诺;
有消费需求纷争,
间接删掉挚友或更改帐号躲避民事责任;
刷销售量、刷赞誉、删负评
来欺骗顾客;
电商网络平台“大数据伊博人”……
各式各样淘宝圈套,引起社会公众反感。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宣布开始实行的《电国际公法》(下全称:《B2C法》)是我省B2C应用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该法的出台将如何维护广大淘宝者的权益?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网管科人员进行了解读。
△工商部门网管人员到B2C企业检查。
触碰法律底线最高可罚200万元
近年来,我市电商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全市入库监管网络经济户口9419户,网站(店)12895户,电子标识485个,入库管理网站(店)数比2017年末增加接近约2100户,增长比例约为24%,增速明显。
由于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进入门槛低,目前,许多网店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需求纷争后,有些微商间接删掉挚友或更改帐号躲避民事责任,顾客维权困难。此外,不实宣传品、允诺不落空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些微商还趁机进行非法传销。
面对日益增多的监管主体、商品和服务数量,市工商局结合各项现代化监管技术和手段,从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行为,加强专项整治任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先后开展2018网剑行动等6个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共检查网站2426个次,发现涉嫌违法网店网站46家,删掉违法信息43条,责令整改的网店网站14家,从源头净化了我市网络交易环境。
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的《B2C法》将规范有关网络销售行为。《B2C法》将绝大部分通过电商方式经营的主体纳入了电商经营者范围(包括微商、网络直播等经营方式)有利于加强对相关应用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此类消费纷争。
“《B2C法》多次提及的
最高处罚幅度,
处罚金额达200万元。”
市工商局提醒
从事电商的经营者们: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要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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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淘宝者的知情权
“大数据伊博人”被禁
据了解,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又创下了多项销售历史记录,我市工商系统在“双十一”期间,共发起专项监测搜索任务12个,发现可疑线索239条,共办理网络交易案件20件,罚没金额3.29万元。
“《B2C法》对刷单、伊博人、高仿、代购等常见网络销售的违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将更利于规范网络经营和完善网络监管、保护淘宝顾客的权益。”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
1
针对刷销售量、刷赞誉、删负评
等“炒信”“刷单”,
严重误导顾客,
损害顾客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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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法》明确提出“电商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不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品,欺骗、欺骗顾客。”同时,“电商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电商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删掉顾客对其网络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2
针对部分B2C网络平台、网络经营者,
通过智能分析客户消费需求记录、
消费需求习惯等数据,
定向发布消费需求信息的行为
被称为“大数据伊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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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伊博人”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且顾客在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了伤害,为此,《B2C法》禁止“大数据伊博人”,从根本上维护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3
对于打着“代购、高仿、同款”等旗号
售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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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细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删掉”的权利和网络平台“删掉—公示”的义务。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细化规定,从源头对假货销售进行了制约和打击,进一步保障顾客权益。